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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10月28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2-10-21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文旅发﹝2022﹞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遗理论研究,为全省非遗保护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现研究决定开展非遗课题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二十四节气非遗项目研究

2.山东非遗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研究

3.山东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4.山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

5.山东非遗数字化研究

6.山东红色非遗资源挖掘整理研究

7.山东运河沿线非遗资源挖掘整理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每个课题限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课题负责人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4.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近三年内无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5.申报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同时多头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数

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三)材料报送

2022年10月28日(周五)17:00前,将附件1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206,同时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不接收个人报送。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及所在党支部审查合格并签字盖章后,同时提交至科研处。

二、立项与结项

(一)立项审批

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并发布课题立项通知,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二)完成时限

课题研究时限为3个月,逾期未能完成的,将予以撤销立项处理。

(三)结项要求

1.课题成果形式为调查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正文在1.5万字以上,查重比例不高于20%。课题成果应做到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课题研究结束后,各课题组要按照规定时间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报结项材料,省文化和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并发布课题结项通知。

(四)成果转化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课题成果享有使用权,对其中具有较强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编印成册,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单位)。

三、经费资助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每个立项课题予以人民币2万元的资助。课题资助经费直接用于课题组开展研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经费。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研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课题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如课题已立项,一律撤销立项并公开通报。

(二)课题负责人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应据实提报,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课题一经立项,随即签订协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课题负责人所在院部对申报的课题承担信誉保证,对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任务等做出明确承诺。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报课题的《申报书》严格审核把关。凡申报院部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院部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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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32-83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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